山东省建设厅的主要职责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三)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定额,其中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勘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拟定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国外、省外企业进鲁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然气燃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六)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人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国家和省安居工程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九)管理全省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主要职责简介

     指导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上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和房产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全省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标准;拟定全省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承担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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